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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家都知道,世上有兩樣東西在約束人的行為,一樣是道德,另一樣則是法律。當前者無法達到效益時,逼不得已,只好依循後者,這是誰也不願意看見的,當然也有的是守法深入人心,不在話下。
所謂入境要隨俗,許多人不清楚德國法律容許人做什麼,不容許做什麼?以下是一些重要的德國法律判決,提供有意到德國居住的朋友參考,您可以比較看看與台灣有何差異:
(1) 窗台上可以餵食鳥類,但不可餵食鴿子,因為會弄髒窗台。
(2) 牆外或窗外不可以懸掛宣傳海報。
(3) 下午1點至3點和晚上10點到隔天早上7點不可以在屋裡、院子裡或花園裡製造燥音,連小孩玩耍也一樣。
(4) 每天在屋內頂多只能彈奏樂器90分鐘。並且,要小聲,以免打擾鄰居。
(5) 不須房東的同意,您的男友或女友可在公寓或套房過夜,房東不能禁止。
(6) 租屋內未經許可不可營業,也不可製造產品。
(7) 租約上有註明禁止養家禽嗎? 若是沒有,那就准許飼養,否則必須房東同意。
(8) 在陽台或平台上可以烤肉,但不可干擾到鄰居。
(9) 未經許可不可在屋簷、屋頂或煙囪裝設天線,事先得問過房東。
(10) 晚上偶爾可在租屋內或花園裡慶祝,但請先知會鄰居一聲。

看了以上的規定,也難怪德國會如此的安靜與乾淨。


資料來源:
Hartmut Aufderstraße/Heiko Bockj/Mechthild Gerdes/Jutta Müller/Helmut Müller(2010): Themen 1 aktuell. Streit im Haus. S. 65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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